船员换班,新加坡自9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

2020-10-14  来自: 依据新加坡 MPA 通告编译 浏览次数:454

为方便货船海员换班,新加坡港推出如下新举措:

 

1.202091日起,MPA将考虑以下类型的船员的换班申请:

 

a)合同到期的船员;

b)下船不会影响该船配员数目的船员;

c)因船舶买卖需要船员换班;

d)不属于船员的人员,例如机务主管和船舶服务人员;

e)有特殊的人性化的理由,例如有家人离世的船员;

f)在医学角度,该船员不再适合在船上工作。

 

2.对船员换班的要求如下:

 

上船

 

a)通常,所有上船的船员都必须在出发地遵守14天自我隔离规定(SHN)。船员应该严格地自我隔离(使用有专用洗手间的独立房间),严禁在住所与其他人(包括家庭成员)有身体接触;可以在酒店或其他专用房间中自我隔离。

 

b)不再要求驶往新加坡的来自特定低风险地区的船员在出发地遵守SHN或较短的7天的SHN1

 

1:与新加坡多部门工作组针对旅行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方法保持一致,从特定的低风险地区抵达新加坡上船的船员,在到达新加坡之前,既不必在出发地遵守SHN(如截至2020828日的文莱达鲁萨兰国和新西兰),也不必遵守7天的SHN(如截至2020828日的澳大利亚(维多利亚州除外),澳门,中国大陆,台湾,越南和马来西亚)。请参考MOH的网页查找上述列表。

 

c)除SHN要求外,如果先前已诊断出感染过COVID-19,则该船员的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日期必须在从本国往新加坡出发起前21天之前。

 

d)船员必须在起飞前48小时以内,在政府认可或ISO 15189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COVID-19检测(聚合酶链反应(PCR)类型),且检测结果呈阴性。

 

e)船员应持有在出发地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的由其始发国的医生开具其适合出行的证明。

 

f)在整个船员换班过程中,尤其是在新加坡上船的过程中,船员的人数不能超过五人,而且这个小组中的几人必须始终在一起,各小组之间不得有任何互动

 

g)船员只能在船舶离开新加坡前两天之内到达新加坡。

 

下船

 

a)在下船之前的14天,船员不能上岸,并且在此期间保持健康状态。

 

b)在下船之前,船员应获得由新加坡医生开具的的适合出行的证明,且证明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

 

3. 为了使船员换班,MPA期望所有船东,船代,船舶和个人确保严格遵守COVID-19预防措施。任何违反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置。

 

4. 船东/经理/代理人需要填写以下在线表格来申请在新加坡进行船员换班:www.mpa.gov.sg/web/portal/home/port-ofsingapore/operations/crew-change。由于MPA预计会有大量的申请,因此我们敦促船东/经理/代理在计划的船员换班之前至少14天提交申请,尤其是申请中有准备上船的船员的情况下。对于外轮,如果该船符合所有现行要求,并且在新加坡从事货物运营,加油和/或其他海事服务,则也可以考虑允许其船员换班。

 

5. 船东/经理/代理人应检查并确保下船船员遵守其目的地国2的入境限制/要求。(注:所有前往中国的船员都必须在出发航班前五天内接受COVID-19 PCR检测。)

 

在丹戎巴葛码头(Tanjong Pagar Terminal)设立船员便利中心(CFC

 

6. 为了提高新加坡的指定收容或隔离场所的容纳能力,MPAPSA Corporation Limited的支持下,于202091日在丹戎巴葛码头设立了独立的船员便利中心(CFC)。CFC将允许新加坡以可持续的方式方便更多的船员换班,并使其对普通人群的健康风险降低。CFC的三个浮动住所将被指定为收容或隔离地点,这里可以安置等待上船的船员不超过48小时,还提供了一个隔离地点,以隔离已感染COVID-19的船员的密切接触者。CFC内还将有一家提供医疗服务的现场医疗服务团队。

 

7.本通告取代Port Marine Circular No. 31 of 2020

关键词: 船员 换班 新加坡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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